針對焚化廠仲裁案,林參天發表之不實言論,台東縣政府澄清如下:
一、廠商從未要求以13億元和解,事實是完工當年縣府財政處曾試算出20年建設攤提費的現值14億元,縣府要一次給付給廠商,但遭到拒絕,對方要求依合約20年給付建設攤提費43億元及操作營運費15億元(合計58億元)。最後,廠商進而開始提出仲裁,要求29.6億元的賠償,這才是真相。
二、林參天傳單中所提到的土地價格、廠房規格等等,都是縣府專案小組向仲裁庭提出的廠商缺失,也是最後打贏仲裁的籌碼、為台東省下10億元的關鍵。林參天擅自抄襲、刻意顛倒是非、混淆視聽,企圖打擊政府形象,抹黑縣府同仁,實令人遺憾、不齒。
三、仲裁判斷等同民事三審定讞,面對19.6億元接收廠房的裁定,縣府只有接受或不接受兩個選項,林參天顯然完全不懂仲裁,還以為可以討價還價。如不接受仲裁,繼續打撤銷仲裁訴訟,不但必須支付1年1億元的利息費用,就算最後勝訴,反而是要履行原合約,那就是:焚化廠營運,燒垃圾又燒錢,20年支付58億元,最不利的結果。相信這不是台東人樂見的,縣府當然選擇接受仲裁。
四、此案歷經四任縣長,黃健庭縣長上任時,仲裁已在進行中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