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0330 車輛行駛道路未依規定懸掛車牌,將受新臺幣3,600元以上至1萬800元以下罰

[生活]  日期︰2015-03-30   瀏覽人次︰463
車輛行駛道路未依規定懸掛車牌,將受新臺幣3,600元以上至1萬800元以下罰
昨(25)日臺東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發現1部自小客懸掛非法定車牌且行駛道路,立即派員前往攔查,且發現該自小客車更為申請停駛車輛,全案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相關規定舉發,並當場責令車主改善。
車輛行駛道路應依法懸掛交通部公路總局製發之車牌,更應隨時保持車牌整潔可辨識,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及安全。近來發現有民眾行駛道路時未懸掛法定車牌而懸掛自製車牌,嚴重影響道路交通秩序,該局將持續加強交通執法取締作為,並呼籲民眾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,以免受罰。
20150330 車輛行駛道路未依規定懸掛車牌,將受新臺幣3,600元以上至1萬800元以下罰

 

 

         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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